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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04 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改委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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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发改委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以及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化全市科级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通知》(义宣【2017】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十次党代会、三门峡七次党代会、我市市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切实开展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广泛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着力提升总揽全局、统筹协调和改革创新的能力,为“决胜二次创业,加快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一)“一把手”负责制。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办公室领导班子组成,扩大到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和股级干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张荣军同志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副主任王其峰同志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赵昱同志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记好考勤情况、学习记录,完善档案资料和相关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

   (二)集中学习制度。每月至少集中学习研讨1天(次),有特殊任务时随机增加学习时间,保证集中学习质量。全年集中学习研讨不能少于12天(次),各中心组成员每季度撰写1篇深刻、详实的心得体会,每年撰写1篇有分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三)带头宣讲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各自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自己学习心得,认真撰写讲稿,带头到基层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宣讲,每年至少保证2次集中宣讲,以讲促学,讲学结合,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辅射带动作用。

   三、管理制度

   (一)“三簿”制度。坚持落实学习签到簿、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的“三簿”制度。学习签到簿应严格记录考勤情况,学习记录簿应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应全面反映个人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学习签到簿和学习记录簿应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由学习秘书保管,中心组负责人定期检查。个人笔记簿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

   (二)档案制度。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档案,建立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使理论学习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学习档案中要详细记录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包括查验出勤率、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发言稿、学习情况通报记录等原始资料。学习档案由学习秘书建立并规范保管,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通报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是市委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领导班子和成员述职述廉述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次学习结束后要将学习时的视频发至市委宣传部微信工作群,以便统计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综合运用班子例会、全体大会、专题研究会、交流会、读书会、报告会、观看电教片等各类有效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每次集中学习由1名中心组成员领学。  

   (二)自主学习。中心组成员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还要通过自学,较系统地掌握基本理论,并结合实际思考问题记好学习笔记。

   (三)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结合自己所分管的具体工作,紧扣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学习调研。

   (四)专题辅导和宣讲。根据上级部门的宣讲工作安排和形势发展需要,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或者到基层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理论宣讲。

   五、学习重点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深入学习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三)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五)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

   (六)深入学习领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七)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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